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置问题的批复》(信办文〔2010〕38号),设立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挂罗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既是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常设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二)加强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研究。(三)加强对全县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四)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五)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机构编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落实。(二)根据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方案;指导、协调机构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三)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分类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标准和结构比例。(四)负责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办法,并抓好落实。(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六)负责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七)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八)负责审核县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九)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规格、编制类型、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十)负责审批县直副科级以上机构的内设机构挂牌、撤销、合并;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的挂牌、撤销、合并;审批股级机构的设置,审核县直科级领导职数调整,审批全县股级领导职数的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性、事务性、程序性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十二)负责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十三)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十四)参与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十五)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总表